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開展了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涉及8件稅務規范性文件。
二、《公告》出臺的必要性
稅務規范性文件關系到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關系到稅務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設規范統一的稅法體系、推進依法治稅、確保稅務機關規范執法的基礎性工作,有利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增強稅收政策的確定性。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在公布失效廢止的8件稅務規范性文件中,有5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廢止、3件稅務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廢止。在這些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規定替代,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發票供應事項的公告》(2013年第16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修訂<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公告》(2018年第1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告》(2013年第9號);有的文件的調整對象已滅失,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2016年第2號)對雪花啤酒(深圳)有限公司核定標準;有的文件隨著稅收立法完善已不適應征管需要,如《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工程監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0〕91號)、《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契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深稅發〔2006〕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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