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稅收法治化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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