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于非居民個人,在確定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時,若在境內工作期間因公出差境外,請問境內工作時間是否包含在境外出差的天數?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的規定:“個人取得歸屬于中國境內(以下稱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因此,境內工作期間包括其在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外出差的天數。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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