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生產的產品被盜了,如何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計算的資產損失的金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存貨被盜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二)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三)涉及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等。”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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