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4年7月起,重復繳費、申報錯誤多繳等情況,應向哪個部門申請退費?是否區分情況,哪些向稅務部門申請,哪些向人社(醫保)部門申請?
答:(一)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用人單位及職工主動申請的退費業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
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單位及職工主動申請的下述退費業務由稅務部門統一受理后分辦。
1.因繳費工資調整、稅務部門誤收、險種費率調整等多繳費款需退費的,由稅務部門負責實質性審核。稅務部門審核后,向人社、醫保部門發送相關退費信息。人社、醫保部門根據稅務部門發送的相關退費信息復核各自基金實際情況后,予以退付。
2.因重復參保繳費、無效參保、遲辦離職退休停保業務等多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需退費的,由人社部門負責實質性審核,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后退付。因上述原因多繳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需退費的,由醫保部門負責實質性審核,醫保部門審核通過后退付。
(二)依職權退費的業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動發起并完成退付。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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