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了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應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無論金額多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都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報操作步驟如下:
1.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后,點擊【綜合所得申報】,在【收入及減除填寫】界面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進入填寫界面;
2.點擊【添加】,在姓名欄選擇需要申報的人員,錄入一次性補償收入,系統會自動帶出免稅收入,本地平均工資可查看下方溫馨提示,填寫完畢后點擊【保存】。若涉及人員較多時,也可以使用模板導入;
3.點擊【稅款計算】后,在【附表填寫】界面點擊【減免事項附表】,進入【個人所得稅減免事項報告表】;
4.點擊【填寫】,選擇免稅事項“解除勞動合同當地工資3倍以內免稅”、選擇免稅性質“其他”、填寫“免稅收入”金額,點擊保存。
5.確認數據填報無誤后,點擊【申報表報送】-【發送申報】,即可完成申報。若涉及應補稅額的,需點擊【稅款繳納】模塊完成稅款繳納。
注意事項: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申報表需和本單位同稅款所屬期工資薪金等所得的申報表一并發送。若本稅款屬期已進行了申報,還需要申報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的,需要更正申報,待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填寫完畢后,再一并發送申報。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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