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五、先進制造業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先進制造業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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