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適用“首違不罰”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對于首次發生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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