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通知,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時,將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前海合作區全域。
在前海工作生活的香港居民以及港企,有何感受?稅收政策對前海發展和促進深港合作有何利好和意義?進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還有哪些類似改革舉措可以且需要推進?
《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對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個稅政策》還明確了政策優惠的享受時間及收入范圍。香港居民在每年3—6月個稅匯算清繳環節即可享受減免,個人所得具體包括來源于前海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將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前海合作區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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