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已于近日正式印發施行。該項優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征。此前,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已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至此,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雙稅優惠”全面落地實施。
本次施行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共16條,有效期一年,并溯及適用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
享受該優惠辦法的香港居民,須滿足在納稅年度內,在深圳園區注冊的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并實際工作,或在深圳園區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深圳園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前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記錄。優惠范圍包含了來源于深圳園區的綜合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來源于園區的經營所得和特定人才補貼性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居民在享受此優惠政策的同時,也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條件,可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項優惠,不可疊加。
來自香港的章先生,在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一家科技企業擔任項目主管,他告訴記者,按照優惠政策,他需要交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減半。
在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優惠目錄涵蓋4大領域,12項核心技術,33項具體內容。享受優惠的企業須滿足主營業務符合目錄條件,且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本月,深圳稅務部門還出臺了針對河套合作區的稅惠舉措,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稅費服務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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