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著力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南山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專項扶持措施。
一、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1.對承租區政府、區屬國企經營場所物業及承租集體股份公司物業的市場主體租金減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國資局)
2.對租賃南山區社會物業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實際經營者,按其所在區域分檔次予以租金補貼。每家企業的租金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個個體工商戶的租金補貼不超過5000元。(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區財政局)
3.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重點服務業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建筑業企業、文化體育旅游企業,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其租用的社會物業,所在位置被劃為南山區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一個月租金補貼,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的租金給予補貼。對于規上工業企業、規上重點服務業企業,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建筑業企業、文化體育旅游業企業,每家企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4.鼓勵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等各類業主與租戶共克時艱,協商免租、減租、緩租。對南山區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大型綜合性商業零售企業的經營管理主體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減免租金天數在半個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經營管理主體最高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著力做好援企穩崗
5.對南山區企業在深圳居住的員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因疫情防控被劃定為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而影響正常工作的,根據企業實際受影響的員工人數給予企業一次性社保補貼。按企業為受影響員工上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0%且每人不超過600元,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6.對南山區限上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按2021年實現銷售額(營業額)分檔予以穩企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7.南山區范圍內已開工的工程項目,于2022 年3 月 12 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實施封閉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區的勞務工人人數,以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補貼。(責任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南山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以發放貸款時間為準),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含展期)的,按實際支付利息最高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中心)
9.對南山區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零售、體育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的,按實際支付擔保費用最高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中心)
10.區屬融資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南山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新增的擔保業務給予優惠的擔保費率,貸款金額500萬(含)以下的費率調整為0.3%/年,擔保金額500萬以上的費率調整為0.5%/年。(責任單位:南山戰新投)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區深港跨境貨物作業點陸運成本。對2022年2月1日作為南山區深港跨境貨物作業點納管的南山區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資助。對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開展深港跨境貨物運輸的南山區作業點企業,按照作業點實際作業次數,給予每次作業500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2.鼓勵通過水運方式進行深港跨境貨物運輸。對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采用水運方式,通過深圳—香港往返航線運輸貨物的南山區工業、重點服務業、商業“四上”企業,按照每標箱1000元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科技抗疫成果應用
13.南山區企業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購買區內科技抗疫創新產品應用目錄的科技產品,并實際在區內應用的,且實際成交金額不低于20萬元的,按實際成交金額最高3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14.支持轄區科技企業圍繞疫情產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項、先行投入,研發測溫、消殺、運輸、疫情動態監測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產品,對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將企業自主研發的人工智能科技產品無償應用于南山區公共場所進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度抗疫相關產品研發投入總額的20%且不超過無償應用產品的總價值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六、支持專精特新企業
15. 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南山區企業,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其租用的社會物業,所在位置被劃為南山區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一個月的租金補貼。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的租金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6. 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南山區企業,申請本措施第5條社保補貼的,補貼標準按企業為受影響員工上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且每人不超過1000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7.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南山區企業,申請本措施第8條貸款貼息的,補貼標準按實際支付利息最高7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中心)
七、 加強企業服務保障
18.通過部門聯動、區街聯動,聚焦需要重點關注的企業,分層次、廣覆蓋,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實際問題,推行免申即享落實惠企政策,實現政策精準直達、快速執行。(牽頭單位:區企服中心)
本措施支持對象是指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南山行政區范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本措施中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的認定,以深圳市和各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公告為準。
對于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南山區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區其他相關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本措施中優惠政策與南山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可重復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因違反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獲得本措施資助的企業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扶持資金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措施由區企服中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本措施操作規程另行制定,對本措施實施期限及具體申報條件有例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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