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區別功能。對于一個企業來講,應當做到名稱符合法律和社會文明發展要求,按照市場競爭規則,遵守公序良俗,誠實守信,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這就要求企業在申報名稱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受禁止性條款約束?!秾嵤┺k法》第二十三條明確企業名稱申報不得出現的行為,包括:不以自行使用為目的,惡意囤積企業名稱,占用名稱資源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響的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故意申報法律、行政法規和《實施辦法》禁止的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明確了上述行為的相關罰則。申報企業名稱,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申報企業名稱,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四)項規定,嚴重擾亂名稱登記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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