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規〔2023〕7號),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為做好2023年度前海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發展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港澳青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申請時間: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1日。
二、申報主體
1.個人類
港澳青年需同時滿足:
(1)申請時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
(3)具有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以上學歷(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4)與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申請時社保關系在前海合作區(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除外)。
臺灣青年參照執行。
2.單位類
(1)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在前海合作區登記設立并實質性經營的各類單位。
(2)港澳青創企業需同時滿足:申請時在前海合作區成立或者遷入5年內;港澳青年合計持有不低于25%登記股權或者股份,股東為境外企業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業中持有的股權或者股份經折算后不低于該企業登記股權或者股份的25%;持有股權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于6個月,申請時社保關系在前海合作區。
(3)創業載體需同時滿足:經人社、工信、科技、文體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運營。
申請獎補的用人單位、實習單位、港澳青創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應當在前海合作區登記且實質性經營,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青創大賽獎勵申請主體除外)。
三、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須滿足《十二條措施》各項資助對應條件。
扶持區間:除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之外,本批次開放申報對應的資助項目對應的扶持區間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一條、第二條對應的扶持區間為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四、申報材料
依據各條款申請各類資金補貼、獎勵的,需提供基本材料及對應條款所涉及的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1.單位類資助材料清單
2.個人類資助所需材料清單
3、材料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的,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2)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中文翻譯件,并同步提交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如前海管理局要求的,申請主體需根據要求提交對應證明材料。
五、申報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由資金申報專區進入港澳青年政策模塊,線上提交材料。申請個人類資助的申請主體需通過所在單位提交對應申請。
(二)補充材料環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全的申請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請需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補齊材料并提交,未在時限內補齊材料的申請視為自動結束并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審核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按照《十二條措施》及本申報指南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6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結果公示。
(四)公示
審核結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異議對象。
(五)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將要求申報主體所在單位提供請款材料,并在收齊請款材料后進行資金撥付。
申請單位類資助的,扶持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單位指定賬戶;申請個人類資助的,扶持資金撥付至申請個人所在單位的指定賬戶,所在單位在收到補貼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分撥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銀行回單(撥款單位須與申報單位一致)。
六、其他事項
(一)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二)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的申報材料若與此申報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為準。
(三)按照《<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資助的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園區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資助期未滿3年的,繼續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請人向深圳市前海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四)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申報主體通過偽造、編造申報資料,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獲取資金扶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扶持資格;已經獲取獎勵的,對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咨詢電話:(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操作問題:13128258080;
2.申報材料問題:0755-88105239、0755-88105242。
附件: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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