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廣東省、深圳市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就業創業的部署安排,深度對接香港特區政府《青年發展藍圖》,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深前海規〔2023〕7號,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
二、主要內容說明
《十二條措施》由申請對象、獎補措施、獎補申領程序、其他共四部分組成,針對港澳青年在前海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力爭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
(一)關于申請對象
《十二條措施》申請對象包括港澳青年、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創業載體運營企業,以及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的前海企事業單位。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門定居且已經注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
(二)關于獎補措施
一是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方面,包括就業補貼、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實習單位補貼等3條措施,支持和鼓勵各階段的港澳青年來前海實習、就業,引導港澳青年通過前海了解內地。
二是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方面,包括創業獎勵及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青創大賽獎勵、創業載體運營獎勵、企業所得稅優惠等6條措施,鼓勵帶動更多港澳青年來前海創業,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創新創業的成功率,在創業的各個階段提供全周期支持。
三是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方面。包括居住補貼、生活補貼、提供暖心服務等3條措施,加強對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安居樂業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三)關于申領程序
獎勵、補貼資金發放采取年度集中申報、統一發放的方式,具體開展流程為:發布通知——申請與受理——審核公示——提出書面異議——資金發放。由其他部門發放的獎勵、補貼資金,按照相應程序向其他部門申請發放。
(四)關于其他方面
一是確立了“事后發放”、“就高不重復”、“臺灣青年參照執行”的基本原則。
二是提供政策銜接路徑,已申請《<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特定資助且資助期未滿3年的申請主體,可繼續按照《實施細則》申請剩余年份資助。
三是明確事后監管機制,對于違反相關承諾的單位和個人,前海管理局將依法依規追回獎補。
四是明確《十二條措施》的生效時間和有效期。
三、主要亮點
(一)施策更加精準。《十二條措施》將各項支持舉措提煉為12條簡潔有力、更易理解的措施。一是支持的對象更加聚焦,精準施策,支持有意向到內地發展的港澳永久性居民;二是獎補集中,針對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初期的基礎性問題、關鍵性困難重點扶持,為港澳青年“雪中送炭”。
(二)增強港澳聯動。《十二條措施》深度對接香港特區政府《青年發展藍圖》,有效協同港澳特區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青年就業計劃、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等項目,應港澳所需、盡前海所能,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促進兩地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
(三)政策銜接有序。《十二條措施》部分獎補措施與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我市已出臺的人才生活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上市獎勵等政策內容有機結合,同時充分考慮前海擴區因素,與南山區、寶安區政策形成錯位支持,有利于匯集各方力量,共同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四)體現前海溫度。《十二條措施》切實從港澳青年需求出發,降低初來前海發展的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發展門檻,提供一系列暖心服務,持續為港澳青年在前海生活居住等提供保障,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注入“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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