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前海管理局發布《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下稱《十二條措施》),對港澳青年在前海實習就業、創業發展、居住生活等給予全方面、全流程支持,其中包括創業獎勵最高100萬元,就業補貼每月最高5000元,每月租房補貼1000元、生活補貼1500元等,切實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提供便利,助力港澳青年更好更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該措施自2023年7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實習就業:就業補貼每月最高5000元
《十二條措施》在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方面,包括就業補貼、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實習單位補貼等3條措施,支持和鼓勵各階段的港澳青年來前海實習、就業,引導港澳青年通過前海了解內地。
其中,對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就業的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對2021年7月1日后錄用港澳青年的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每錄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1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對接受港澳青年實習一個月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實習單位,對實習單位按照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相應標準給予實習補貼。
創業發展:創業獎勵最高100萬元,租金補貼最高30萬元
《十二條措施》在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方面,包括創業獎勵及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青創大賽獎勵、創業載體運營獎勵、企業所得稅優惠等6條措施,在創業的各個階段提供全周期支持。
其中,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創企業,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創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針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載體,給予每年補貼最高100萬元的運營獎勵。
在租金補貼方面,港澳青創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前海創業載體內租賃辦公用房或經營場地,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產生場地租金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不超過6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此外,對符合要求的港澳青創企業,還將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居住生活:每月租房補貼1000元,每月生活補貼1500元
《十二條措施》加強對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安居樂業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在居住補貼方面,對2022年7月1日后就業創業的符合規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無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按照1000元每月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在生活補貼方面,對2022年7月1日后就業創業的符合本措施規定或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按照1500元每月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此次《十二條措施》呈現出施策更加精準、增強港澳聯動、政策銜接有序、體現前海溫度等特色亮點。不僅在支持的對象方面更加聚焦,精準施策,支持有意向到內地發展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同時獎補也更加集中,針對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初期的基礎性問題、關鍵性困難重點扶持,為港澳青年“雪中送炭”。
在聯動港澳方面,《十二條措施》深度對接香港特區政府《青年發展藍圖》,有效協同港澳特區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實習計劃、青年就業計劃、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等項目,應港澳所需、盡前海所能,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促進兩地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
在銜接深圳政策方面,《十二條措施》部分獎補措施與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深圳市已出臺的人才生活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上市獎勵等政策內容有機結合,同時充分考慮前海擴區因素,與南山區、寶安區政策形成錯位支持,有利于匯集各方力量,共同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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