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21〕5號,以下簡稱《集聚補貼辦法》),為做好2022年度前海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一)購置補貼
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二)租金補貼
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三)產業載體
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二、扶持期間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時間
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由資金申報專區進入辦公用房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集聚補貼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結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異議對象。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扶持對象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并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協議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扶持對象賬戶。
五、申報材料
(一)購置補貼
1.基礎材料
(1)2022年度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扶持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承諾書(蓋章掃描件);
(3)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蓋章掃描件);
(4)辦公用房購買證明材料(如購買合同、不動產產權登記簿、購置發票、支付憑證,如購置發票、支付憑證與購買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應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5)2022年度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6)申報當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蓋章掃描件);
(7)法人代表證明書(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8)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信息查詢單(蓋章掃描件);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蓋章掃描件)。
2.分項材料
扶持對象應根據其所屬產業類型提供以下分項材料,產業類型具體劃分詳見附件10。
產業類型 | 材料名稱 | 備注 |
金融業 | 1.持牌金融機構需提供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 | 蓋章掃描件 |
2.私募投資機構需提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
3.地方金融組織需提供營業執照; | 蓋章掃描件 | |
4.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務機構需提供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金融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
5.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現代海洋產業 | 1.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現代海洋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現代海洋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則需出具現代海洋產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會展商貿物流業 | 1.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會展商貿物流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會展商貿物流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則需出具會展商貿物流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科技服務業 | 1.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科技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科技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則需出具科技服務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新型國際貿易 | 1.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新型國際貿易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新型國際貿易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則需出具新型國際貿易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數字與時尚產業 | 1.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數字與時尚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數字與時尚產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則需出具數字與時尚產業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
專業服務業 | 1.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如無法體現需由審計機構補充主營業務情況說明(備注:顯示主營業務屬于專業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蓋章掃描件 |
2.如報告無法體現主營業務屬于專業服務業領域的占比不低于60%,則需出具專業服務業務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3.港澳資機構
扶持對象是港澳資機構的,除須提供前述基礎材料和分項材料外,還應另行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交第1項和第2項材料,其中第2項材料按主體類型提交第2.1或2.2項的材料。
序號 | 主體類型 | 材料名稱 | 備注 |
1 | 港澳投資者為個人或法人 | 港澳投資者持股25%以上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2.1 | 港澳投資者為個人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蓋章掃描件 |
2.2 | 港澳投資者為法人 | 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 | 蓋章掃描件 |
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或審計報告及報稅表 | 蓋章掃描件 | ||
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
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應提供不少于1份勞動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4.其他重點機構
扶持對象是《集聚補貼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的其他重點機構的,除須提供前述基礎材料和分項材料外,應另行按下述表格主體類型提供相應材料:
序號 | 主體類型 | 材料名稱 | 備注 |
1 |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 | 由美國《財富》雜志或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500強名單(2022年度) | 蓋章掃描件 |
2 | 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 上市信息證明(須含所上市的交易所及股票代碼) | 蓋章掃描件 |
3 |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機構,或隸屬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分行(分公司);外國及港澳臺銀行分行 | ①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 ②金融監管機構頒發的批準文書或深圳市金融總部認定文件或獲金融總部認定獎勵在官網公示頁面截圖或其他相應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4 | 2022年度經深圳市認定的總部企業 | 深圳市總部企業認定相關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5 | 獨角獸企業 | ①融資協議;②資金入賬憑證;③工商登記變更信息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6 | 2022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 蓋章掃描件 |
(二)租金補貼
1.2022年度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承諾書(蓋章掃描件);
3.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蓋章掃描件);
4.前海區內辦公場所租賃合同(蓋章掃描件);
5.前海區內辦公場所租賃發票(2022年度,如發票金額與租賃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應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6.2022年度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7.申報當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蓋章掃描件);
8.法人代表證明書(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9.產業類型相關認定材料(同購置扶持中各產業類型的申請材料,蓋章掃描件);
10.港澳資機構附加材料(同購置扶持港澳資機構申請材料,蓋章掃描件);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蓋章掃描件)。
(三)產業載體
1.2022年度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產業載體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入駐機構登記表(蓋章掃描件);
3.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回執(蓋章掃描件);
4.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蓋章掃描件);
5.樓宇物業服務體系及招商團隊情況說明(蓋章掃描件);
6.銀行保函(①如辦公樓宇尚未達到《集聚補貼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辦公樓宇業主單位可通過保函的形式向前海管理局提供承諾,保函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②若辦公樓宇業主單位上一年度已提交保函,且保函仍在有效期內,應提供該份保函的蓋章掃描件)(如需,蓋章掃描件);
7.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蓋章掃描件)。
(四)材料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2.材料中的審計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中文翻譯件,并同步提交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
七、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啟動集中受理工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二)審查過程中如需機構補正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四)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的申報材料若與此申報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為準。
(五)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咨詢電話(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操作問題:13128258080;
2.申報材料問題:0755-88105381、0755-88105385。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扶持申請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請表.docx
附件5:2022年度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產業載體申請表.docx
附件8: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21〕5號).pdf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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