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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體工商戶業主取得的收入是“經營所得”還是“工資薪金所得”?
答: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從個體工商戶取得的收入為經營所得,如果取得名義上的工資薪金收入等綜合所得,是不能稅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終的經營所得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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