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附件1)以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指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2〕4號),附件2)要求,為有序推進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界定對象
已經享受相應納稅年度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并經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產業界定的企業(附件3)。
二、申報材料
1.《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信息采集表》(附件4);
2.《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要點及資料清單》(附件2)中優惠目錄對應的資料清單所列相關材料;
3.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合同匯總表(附件5)。
三、界定程序
(一)咨詢輔導
前海管理局計劃于2023年7月至9月間,組織局產業處室、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產業領域專家,通過政策宣講會、面對面輔導、組建咨詢QQ群(群號:806671353)等多種渠道,以線上線下相結合、實時互動的方式,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業務輔導全方位服務。
(二)網上申報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8:00止,企業應按照要求備齊相關材料,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系統企業端操作手冊》(具體申報流程詳見附件6),通過線上平臺提交材料。
(三)材料受理、審核及補正
2023年7月17日起,前海管理局將在規定時限內對企業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海管理局將通過線上平臺通知企業補齊補正,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限,補齊補正相關材料,請企業注意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
經過企業補齊補正,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前海管理局將依據規定做出不予受理決定,有關不利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逾期未按規定要求提交材料的企業,視為放棄此次界定,前海管理局將依據職責會同稅務機關進行后續管理。
(四)評審答辯
根據企業意愿,評審單位可組織企業參加答辯。企業應當根據評審單位通知要求,按時參加評審答辯,評審答辯形式采取線下方式進行,屆時請安排熟悉本公司經營活動的業務管理、財務、合規、法務、技術等人員參加。
若企業決定放棄答辯機會,應當至少在答辯開展前3個工作日內,向前海管理局出具書面聲明(加蓋企業公章)。
(五)出具意見
評審結束后,前海管理局將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出具界定意見。
四、界定須知
(一)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針對已經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核查其主營業務是否符合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要求,相關申請材料應在相應納稅年度(詳見附件3中的“納稅年度”)產生,請各企業務必確保申請材料的準確性。
(二)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服務合同,若存在框架協議,合同條文僅規定費率或單項費用標準而未載明總金額,無法確定合同實際履行金額等情況,建議企業提供經合同交易雙方確認的有效對賬單,以及與之相關的銀行流水、情況說明等能夠表明其主營業務收入符合優惠范圍的材料。
五、相關事宜
(一)為確保本年度界定工作順利開展,請相關企業務必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準備申請材料并按時提交,請企業相關經辦人員務必保持手機通信暢通,避免因為通信不暢,耽誤企業界定,從而影響企業信用、聲譽及造成不必要經濟損失。
(二)對于按照前海信用稅收等級劃分出來的“一類企業”,前海管理局可根據需要,采取材料抽核或者現場核實等方式提高界定工作效率,請有關企業支持配合開展有關工作。企業可進入前海公共信用官網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XYFW,點擊信用服務,使用手機微信掃碼自主核查企業信用評級情況。
特此通知。
附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指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2〕4號)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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