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
“這個糾紛發生地是香港,只有一位擔保人是內地居民,但我們考慮再三,決定在深圳前海法院進行訴訟。”一起涉港擔保合同案件的原告方代理人,律師高峰回憶說,“司法效率高、成本低、執行力強,特別是能適用域外法,讓我們吃下了‘定心丸’。”前海法院受理該案后,查明適用了香港相關法律條文,克服法律文書送達難題,最終讓當事人在短時間內拿到執行款。
粵港澳大灣區內,一國、兩制、三法域,高質量、多元化的法律服務需求日益增長。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深圳一直以來致力于打造國際法律服務高地,不斷創新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判機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跨境糾紛解決機制,構建適應開放型經濟體制國際化法律服務資源集群的國際法律服務中心,深圳正穩步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優選地。
適用域外法送上司法“定心丸”
作為投資“熱土”,深圳外資“磁吸力”強勁。那吸引外商“安家落戶”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也許前海管理局此前委托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所做的一項調查可以回答:75.29%的企業表示投資深圳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在深圳前海,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選擇自己“熟悉”的法律解決糾紛,這是商事主體投資創業的“定心丸”。在原告翁某訴被告李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前海法院同時適用了中國內地、中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三個不同法域的法律進行裁判,充分尊重了當事人在處理跨境商事糾紛時的意思自治,及時、平等、全面地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權利。一個案件適用三域法律審理,充分彰顯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開放包容,體現了前海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在民商事訴訟中,案件當事人能否自由選擇適用域外法,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司法自信的體現,也是一個區域司法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為此,前海法院率先制定《域外法查明辦法》等多項規范制度,搭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區陪審員和外籍、港澳地區調解員參與查明+社會化專業力量協助查明”的立體化查明模式,確保域外法律“認得全”“查得明”“用得準”。截至2023年4月,前海法院適用域外法審理案件167件,其中適用香港法審理118件,居全國基層法院第一。
完備的域外法查明與適用機制,只是前海法院體系化推進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的一部分。近年來,前海法院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原則,從“訴訟+實體”二元同步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體系,讓跨境商事訴訟可預期、更便捷。
2022年12月,制定發布《關于深入推進跨境商事訴訟規則銜接工作指引》“1+8”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制度體系,并同時發布《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系列白皮書》,打造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新示范。
“推動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其重要意義就在于‘燙平’不同商事法律規則體系之間的‘皺褶’,降低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商事交易成本,進一步提升大灣區跨境商業活動的可預期性和確定性,讓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增長潛力得到最大釋放。”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習超說。
ADR一站式高效調解糾紛
調解、仲裁與訴訟是爭議解決的“三駕馬車”。為拓寬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ADR(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解決路徑,前海法院設立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在前海率先推動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化專業化商事爭議解決平臺。
來自日本的山田,在中國從事進出口貿易工作。生意往來中,他借給中國的合作伙伴易某8萬元人民幣。借款到期后,幾次催款,易某仍沒有歸還。于是山田訴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要求判決易某償還借款本息。
前海法院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接收案件后,啟動多語言調解服務,將案件委派給能夠熟練使用日語的特邀調解員尤武軍主持調解。尤武軍接收案件后,充分發揮其語言與法律專業優勢,幫助雙方當事人梳理糾紛點,盡可能地縮小雙方爭議差距,并根據雙方的意愿提出調解方案,最終主持雙方在線上達成了調解協議,糾紛得到快速、高效化解。
這樣高效的糾紛調解在前海法院已經成為常態。近年來,前海法院積極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與機制的建設,其中案件調解的專業化、擴大商事調解的實際效能,是機制建設的核心內容。
2021年底,前海法院成立了“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ADR解紛人才體系,加快打造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區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助力深圳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目前,前海法院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能使用8種外語開展調解工作。
攜手港澳共建國際仲裁高地
在國際仲裁界流傳著一則美談:深圳國際仲裁院曾在短短13天內以“調解+仲裁”的方式圓滿地辦結了中國迄今最大的仲裁案件。該案件涉及跨國投資130多億元,中美兩國三方當事人都很滿意。參與其中的一位國際律所律師更是在一年后見到該院辦案人員時說:“沒想到深圳的營商環境這么好,深圳的國際商事仲裁這么高效、專業和公正,我們將動員亞洲客戶盡量約定在深國仲仲裁。”
深圳經濟特區創辦之初,吸引眾多外商來深投資興業,然而當產生糾紛時,為保護自身的商譽與商業秘密,外商一般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國際上通常的解決辦法是仲裁。為適應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特區經濟發展需要,深圳于1983年設立特區仲裁機構——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這是中國各省市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也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
40年來,深國仲充分發揮國際仲裁“跨境管轄案件、跨境適用法律、跨境執行裁決”的特殊功能,積極推動中國仲裁的專業化、現代化和國際化,創造了率先聘請境外仲裁員、仲裁裁決率先獲得境外法院承認和執行等中國國際仲裁的多個“第一”。
尤其是2012年以來,深國仲在全球仲裁機構中率先探索法定機構管理機制,引入以國際化的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規定1/3以上理事來自境外,以此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預、行政干預及內部人控制等弊端,為深圳經濟特區國際仲裁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目前,深國仲仲裁員名冊覆蓋114個國家和地區,基本實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全覆蓋,境外仲裁員達569名,占比超過36.78%,國際化比例全國領先。在深國仲,當事人可以自主約定仲裁地、仲裁規則、仲裁語言、適用的法律等等。去年,該院受理仲裁案件總爭議金額達1270多億元,位居亞洲第一、全球前三。還被《全球仲裁評論》評為“重點關注的亞太區域國際仲裁機構”,為“中國首選”。
不久前,深國仲理事會換屆,新一屆理事又有了共同的心聲:加快建設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努力建設國際商事仲裁的全球優選地。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深圳跨境商事糾紛解決的“三駕馬車”蹄疾步穩,將讓這片投資“熱土”吸引更多外商投資“安家落戶”,為深圳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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