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情況說明具體內容是什么?
申報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申請人需提交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情況說明。其中,新設立企業提交投資人在2個以上省份(含2個)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投資人多個的,至少有1個投資人在2個以上省份(含2個)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企業,提交該企業在2個以上(含2個)省份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本企業蓋章)。同時,請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關于投資人持股情況的截圖。
參考示例一(新設企業名稱)
現申報企業名稱XXXX(此處填寫申報的企業名稱)。投資人XXX已投資成立了X家公司,且正常開展經營。分別是:
1.XX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住所:XXX,經營范圍:XXXXXXXXX。
2.XX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住所:XXX,經營范圍:XXXXXXXXX。
特此說明。
(全體投資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參考示例二(變更企業名稱)
本企業XXXX(此處填寫現企業名稱)現申請變更名稱為XXXX(此處填寫申報的企業名稱)。目前,本企業已投資成立了X家公司,且正常開展經營。分別是:
1.XX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住所:XXX,經營范圍:XXXXXXXXX。
2.XX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住所:XXX,經營范圍:XXXXXXXXX。
特此說明。
(現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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