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注冊外資企業的基本條件、設立流程、辦理須知及材料清單(包含香港、澳門、臺灣企業或個人等)
一、辦理須知
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簡稱“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投資的,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進行登記注冊。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內對出資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國籍等有限制性規定的領域,符合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規定條件的,依法予以登記注冊;行業主管部門在登記注冊前已經依法核準相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登記機關無需就是否符合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規定條件進行重復審查。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在《負面清單》禁止投資的領域投資的,不予登記注冊。
二、辦理流程:
1.名稱核準及系統申報:登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首先進行名稱核準,需選擇“需辦理前置審批的企業”。名稱自主核準完成后進入到申報頁面,填寫工商登記信息及外商投資初始報告,填寫完整后提交并預約。
2.地址掛靠(可選):
在前海沒有實際地址的需掛靠前海商務秘書公司。
可關注“前海商秘”微信公眾號,按照相關流程進行申報。網上審核通過后,預約并前往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A108取號簽訂地址掛靠協議。
3.按照第1步的預約時間前往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取號辦理商事登記,提交紙質材料。
如需代理可咨詢在線客服或聯系:185-9420-9820
商事登記紙質材料清單: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一照一碼)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章程(原件1份);
4. 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見【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相關說明】);
5.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6. 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7.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原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9.地址托管協議(原件1份,如為區內實際地址需提供對應地址證明)。
【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相關說明】
1.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當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中國與有關國家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對認證另有規定的除外。外國自然人來華投資設立企業,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無需公證。
2.港澳臺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為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往來內地通行證;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往來內地通行證的,無需公證。大陸公安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可作為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
3.屬中方投資者的,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須加蓋該法人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注意事項:
1.所有涉及簽字的都需要黑色簽字筆簽字,不認私章;
2.公證書、護照頭像頁有英文材料的要另附翻譯件。(a.翻譯公司翻譯的,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翻譯件公司公章;b.股東公司自己翻譯的,由股東公司蓋章+有權簽字人簽字)。
3.咨詢電話:0755-12345 轉 商事主體登記注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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