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背景
(一)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8年10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時隔5年多再次視察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并在前海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發展那么快,說明前海的模式是可行的,要研究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向全國推廣”。2018年7月,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內,要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提出:各地區、各部門分別根據本地區、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地區或行業信用建設的規章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責任,保證信用信息的客觀、真實、準確和及時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制度,推動信用信息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深圳重要講話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精神,落實廣東省、深圳市有關信用建設的最新要求,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海模式”,創建信用經濟試驗區,我委研究起草《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社會信用管理服務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服務辦法》)。
(二)信用專項制度是前海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據
社會信用體系是促進經濟發展、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信用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依據和支撐。前海建設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的體制機制和法律環境,需要以制度為核心加快建立與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一是信用法制建設方面。我國多個省市已陸續出臺社會信用條例等規范性文件,深圳市出臺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目前正在研究制訂《深圳市社會信用條例》??傮w而言,信用法制建設仍然滯后于信用建設實踐,尤其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開發開放過程中,大量突破限制的創新舉措帶來了許多監管困難和風險,需要通過立法的方式予以解決。因此,需要以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作為上位指引,針對社會信用管理辦法進行深入研究和論證,同步制訂前海相關信用管理辦法。二是事中事后監管方面。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經進入關鍵階段,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要創新監管方式,國務院部署要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在此背景下,需針對傳統監管方式的不足和問題,系統研究符合前海實際需要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梳理提煉各部門各地方對信用監管制度的實踐探索,借鑒國外監管理念和做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三)《信用管理服務辦法》是開展信用管理、服務的重要保障
前海合作區信用信息制度建設,重點是要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對象的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制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逐步建立信用建設工作考評、信用“紅黑名單”等制度。
二、《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主要內容
經過反復修改,《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總共七章,形成條文共三十四條,涉及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數據共享、信用聯合獎懲、信用協同監管、信用服務應用與信用社會建設、附則等相關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社會信用信息的概念界定,社會信用管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和協同機制。
(二)第二章,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明確了信用信息數據互聯、數據清洗、信息披露、信息查詢保護、信息安全管理、信用修復、信用主體的知情權和異議權等內容。
(三)第三章,信用數據共享。明確信用數據的系統內、系統外機構的共享機制,以協議方式共享的內容,共享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建設的要求。
(四)第四章,信用聯合獎懲。明確聯合獎懲的工作機制,該部分為《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關鍵部分,包括企業信用分類等級評定的數據和模型,分類監管的應用場景公共管理部門對連續一年及以上在信用分類等級評定中被評為A級的企業實施激勵措施,鼓勵銀行、融資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對A級企業降低產品門檻,以及對連續一年及以上在信用分類等級評定中被評為D級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
(五)第五章,信用協同監管。明確協同監管的工作機制和遵循原則,管理部門可采取的協同監管措施、實施方式、實施情況,對外工作報告的要求。
(六)第六章,信用服務應用與信用社會建設。明確信用服務應用,除了信用監管以外,信用管理服務辦法最重要的是突出“信用服務”的作用,其中包括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引導信用服務機構輔助信用監管、鼓勵產品與技術研發、加強行業自律、普及信用教育、培養信用專業人才、開展信用主題活動、加大信用建設宣傳力度、加強信用專家隊伍建設等內容。
(七)第七章,附則。主要明確了生效期限,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三、《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主要特點
從制定《信用管理服務辦法》的總體目標來看,是通過立法的形式,構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數據共享、信用監管到位、信用交易發達、信用服務市場健全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經濟運行體系,建立起國內一流的信用服務體系,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其中,主要圍繞政府監管、市場服務、產業發展三個領域,從信用合規度、踐約度、便利度、美譽度、誠信度、自由度等“六個度”,全面提升片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
(一)政府監管層面。通過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體系,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發揮信用在政府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 提升政府依法辦事的“合規度”、企業依規守信履約的“踐約度”。構建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市場主體信用意識與信用水平,營造廉潔誠信的氛圍,為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支撐。
例如,《信用管理服務辦法》明確,社會信用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合規、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此外,還明確了前海蛇口自貿片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專職部門,核心是加強前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社會信用信息的管理規范化,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激勵與懲戒。特別是設有兩個重要章節板塊,明確“信用聯合獎懲”和“信用協同監管”,深入落實和響應國家最新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有關意見。
(二)市場服務層面。打通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數據壁壘,推動信用數據在市場信用交易領域的廣泛應用,全方位分析、發掘信用場景應用。通過信用在各行業的廣泛應用,豐富信用業態,提升企業和個人辦事效率的便利度,真正實現信用惠民、惠企。
《信用管理服務辦法》明確了開展信用服務市場建設、信用教育與信用文化建設。積極推進公共信用體系建設與信用服務應用創新,在 “信用聯合獎懲”部分,明確了公共管理部門的信用應用場景,前海公共管理部門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可以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降低監管頻次、降低相關保證金額度、優先參與政府項目、享受有關優惠等激勵措施。還專門設有“金融場景應用”,明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金融信用產品,大力推廣“信易+”應用,此類舉措將大大激發市場主體誠實守信的積極性。
(三)產業發展層面。通過提升市場交易的“誠信度”、要素流動的“自由度”,進一步集聚信用服務機構,發展信用服務行業,促進信用產業在前海的集聚發展。
《信用管理服務辦法》專門設置一章節,明確“信用服務與信用社會建設”的舉措,包括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參與信用監管,鼓勵產品研發。特別是設立專項基金,對信用產業發展、專項科技研究、信息化平臺建設等提供資金扶持。此外,設有專門的條款明確大力培養信用專業人才、建立信用咨詢專家隊伍,開展信用教育、信用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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