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餐飲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務業15%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底還有加計抵減余額10萬元未抵減完,最近出臺了新的加計抵減政策,請問去年沒抵減完畢的余額還能在今年繼續抵減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你公司此前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可以在加計抵減政策有效期內繼續抵減應納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Copyright © 深圳仰澤商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 粵ICP備200144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