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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