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發生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額15萬元,全部在1月4日開具發票,其中10萬元開具免稅發票,5萬元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按規定可以適用3%減按1%征收率政策,請問應當如何辦理1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對應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你公司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經開具的免稅發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稅銷售額,按照上述要求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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