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前海開發開放,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三十周年的歷史節點上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局),簡稱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為深圳市政府直屬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批復前海總體發展規劃及深圳市出臺的有關法規規定,是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2015年,前海管理局加掛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簡稱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牌子;2018年中共深圳市委批復成立中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工作委員會(簡稱前海合作區黨工委),作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機構,明確與前海管理局一體化運作。
前海管理局依據前海“兩條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及深圳市政府出臺的有關規章實行運作,依法負責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區與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法治建設、社會建設促進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承擔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122項行政管理事項。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類產業項目的審批管理領域,根據國家授權行使計劃單列市的管理權限,可以根據前海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按照確定的限額或者標準,自主決定機構設置、人員聘用和內部薪酬制度。
為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優勢,舉全市之力推動前海開發開放,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層面,成立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開發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深圳市委書記擔任組長,由深圳市市長、招商局集團董事長分別擔任第一副組長,若干市領導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現內設17個機構,分別是綜合辦公室、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宣傳文化處、發展改革處、財務處、審計與內控處、規劃管理處、建設管理處、法治建設處(執法協調處)、制度創新處、港澳服務處、商務發展處(自貿事務處)、科技創新處、綜合保稅區管理處(物流發展處)、專業服務業處、社會建設促進處(國際合作處)、政務數據處;下設2個機構,分別是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前海管理局下轄3家全資控股公司,分別是深圳市前海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經過10余年發展,前海管理局已逐步建立健全涵蓋決策、執行、監督、咨詢的治理結構,構建完善以法定機構承載區域政府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格局,推動前海深港合作區與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實現跨越式、超常規發展,形成了總書記充分認可的“前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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