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實業”或“發展”作為行業,需要什么條件?
答: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實業”“發展”屬無行業名稱,不符合新設立自主申請;變更使用無行業名稱需符合以下條件:已經登記的跨5個以上國民經濟行業門類綜合經營的企業法人,投資設立3個以上與本企業字號相同且經營1年以上的公司,同時各公司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門類,名稱可以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除有投資關系外,該企業名稱應當同時與企業所在地同一行政區域內已經登記的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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