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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可以使用“研究院、研究中心、設計院、勘察院、工程院”等為行業的企業名稱嗎?
答: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解讀,以上行業在系統中加入全名稱禁用。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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