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工作實際,前海管理局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促進前海全球服務商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規〔2023〕9號)開展了修訂工作,現形成《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促進前海全球服務商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規〔2024〕16號)(下稱《措施》)。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思路
一是認真落實上位政策,按照《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及其他上位政策要求,修訂了相關內容。二是對標先進地區做法,充分吸納國內外現代服務業發展優勢地區的先進經驗,修改相關支持舉措。三是加強與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和前海管理局相關政策的銜接,調整完善相關表述。
二、主要內容
《措施》共十條,涵蓋了前海稅收優惠、國家部委支持政策、發展獎勵、租金補貼、支持香港服務業、發揮協會作用、提升服務、加強宣傳、搭建平臺載體等。
第一條為“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商及其人員享受稅收優惠”,主要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才享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
第二條為“支持服務商享受政策紅利”,主要依托國家部委對前海的各項政策支持,為企業營造更好營商環境。
第三條為“鼓勵服務商做大做優做強”,主要為服務商提供服務商發展獎勵,鼓勵服務商增強發展動能。
第四條為“更好支持服務商安家落戶”,主要支持服務商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家補貼、購置補貼和租金補貼。深圳市人才安家補貼依據深圳市有關政策,購置補貼主要依據前海辦公用房資金補貼有關規定。
第五條為“支持香港服務業拓展發展空間”,重點深化服務業領域深港合作,積極服務香港融入國家發展的大局。
第六條為“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主要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會、協會、行業組織落戶前海。
第七條為“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主要為服務商提供跨境政務服務、建立溝通機制、“惠企綠通服務”等多方面支持和服務。
第八條為“加大服務商宣傳推廣力度”,主要提升“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影響力,支持企業參與各類活動,助力企業拓展業務范圍。
第九條為“打造發展新平臺新載體”,依托建設產業集聚區、總部經濟集聚區等平臺和載體建設,更好支撐和服務企業發展。
第十條為“附則”,明確了“前海全球服務商”的定義,及相關政策申報實施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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