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獎勵補貼,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區居住保障服務的,按照1000元/月給予居住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政策原文詳見《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493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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