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設在合作區(按照國務院2023年12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定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范圍)內;
(二)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以下簡稱《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等8部門《關于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4年第1號)關于開展實質性運營的相關要求。
*政策原文詳見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zwj/content/post_11297128.html
Copyright © 深圳仰澤商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 粵ICP備200144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