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獲得下列資助之一的,對該項目所在的港澳青創企業按項目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配套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同一港澳青創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或者法定機構資助;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資助;
(3)頒發學歷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
(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
(5)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科技創新部門資助。
申請創業獎勵的港澳青創企業應當于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且該企業股東應當包含獲資助港澳青年創業項目主要負責人。創業項目多次獲資助的,按照最高資助金額計算。同一創業項目僅支持一個港澳青創企業申請獎勵。
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留學人員創業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補貼。
*政策原文詳見《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493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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